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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三关”,滨州市对外签署协议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

2019/11/27 16:09:17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11月27日讯(记者 王梦青 见习记者 李岩红 通讯员 张占铎) 近日,滨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对外签署协议审批及用印工作的通知》,明确协议签署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和基本要求,规范对外签署协议审批及用印工作。这是该市继公布市政府对外签署协议规范文本之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对外签署协议的又一重要举措。该市以市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协议全部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一是把好“起草关”。拟以市政府名义签署的协议,须由代拟或提报部门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审查的机构、法律顾问等)提前起草或与协议对方协商提出协议文本送审稿。若涉及其他工作部门职责,应进行会签,确定协议内容、条款、格式等。

  二是把好“审查关”。拟以市政府名义签署的协议,必须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办公室收到协议送审稿后,按部门分口呈送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或分管文秘工作的办公室领导,签批意见后由代拟部门转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代拟或提报部门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若内容变动较大或有原则性、主体性改动,须经相关部门再次会签后重新提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是把好“签批关”。市政府办公室收到代拟协议撰制单、协议文本送审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后,呈送市政府分管相关业务领导、分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市政府领导签批后,市政府办公室通知代拟或提报部门取回审定的协议正式文本,履行用印程序。

编辑:王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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