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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3/1/9 16:09:28   来源:滨州网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范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向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诚信守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各经营者要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要认真履行明码标价规定,可以选择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规范促销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四、严禁哄抬价格。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大幅提高米、面、食用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幅提高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商品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谣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合法经营,共同维护价格市场秩序。

  五、各经营者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元旦春节期间,滨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屡教不改、连续“踩红线”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持重拳出击、从严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全力维护“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编辑:姜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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