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滨州女子为图方便网购假车牌 违反法律规定招惹大麻烦

2019/7/13 16:33:05   来源:齐鲁网    

  家住惠民县某小区的张女士2018年购买了一辆丽驰牌电动车,为了方便进出小区门禁,今年5月份让其儿子通过淘宝网购买了一张与自己家车牌号相同的假号牌,悬挂在丽驰牌电动车上。

  自以为方便的潘女士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终,2019年7月11日潘女士因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行政拘留3日,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潘女士为了贪图方便,最终惹了大麻烦。

  在此,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提醒:在购买电动车前要认清合格标志,分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区别。驾驶机动车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挂牌手续。为图方便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查处。

编辑:孙岩    责任编辑:胡立荣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中国山东网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中国山东网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山东网)”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中国山东网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中国山东网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中国山东网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